(網經社訊)9月8日,《人物》雜志社一篇名為《外賣騎手,困在系統里》的文章朋友圈刷屏,引發(fā)關注。文中提到外賣平臺服務效率提高背后,是系統算法在不斷壓縮配送時間,而騎手為了避免差評、維持收入,不得不選擇逆行、闖紅燈等做法,無形中也為其安全問題埋下隱患。
無論是文章中所提到的問題,還是外賣小哥與消費者、商家之間頻頻發(fā)生的矛盾,都凸顯了平臺、消費者、商家、騎手四者之間的關系陷入“瓶頸”,而這背后究竟是簡單的口角之爭還是差評,甚至是平臺規(guī)則、管理制度上出現了問題呢?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彭世君律師表示:
1、從目前現狀可知,騎手與平臺肯定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夠成勞動關系;都是由平臺外包的勞務公司與騎手簽訂《勞動合同》關系的。對于勞務外包,目前我國法律也沒有明確禁止,適用《合同法》。
2、時間限制和對騎手進行懲罰規(guī)則肯定是不合理的,即便構成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隨意進行懲罰。何況目前平臺與騎手并非勞動關系,平臺不能直接對外包公司的員工進行懲罰。外派派送的時間限制確實是不合理的,餐點時間交通和電梯必然是最擁擠的,機器設定的時間都是在路況相對較好情況下的,這嚴重導致了悲劇的產生,我也見到了很多發(fā)生意外事件的。平臺有權根據外包勞務公司完成事的情況給予一定的獎懲,但無權直接行事用人單位的權利來要求騎手。
3、消費者與平臺形成合同關系,平臺只要把履約承諾放寬就可以解決時間問題,就不會構成違約。至于平臺將送餐的義務轉讓給外包公司的騎手完成,事實上與消費者無關,消費者也認可該義務的轉讓,但合同還是按消費者與平臺之間的履行。我認為這個“人性化”功能完全是讓消費者在平臺出現違約的情況下放棄對其違約責任的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