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導讀:早前,京東聯(lián)合唯品會發(fā)表聯(lián)合發(fā)聲明,“碰瓷”天貓引發(fā)了業(yè)內外的軒然大波!在京東唯品會“撕逼”天貓事件尤有余溫之際,電商行業(yè)再現(xiàn)不正當競爭行為。日前,樂拼購負責人爆料稱,拼多多以惡意手段要求商家站隊,在“拼多多”與“樂拼購”之間二選一,不給樂拼購供貨。對此,拼多多有關負責人表示“樂拼購”就是想“碰瓷”打知名度。
近日,樂拼購負責人邱繼凱發(fā)微博直指拼購平臺拼多多強制商家二選一。
微博內容寫到:有時間半夜刪新聞,刪評論,還不如好好管理自己運營,從善如登,從惡如崩,好的不學,學二選一,呵呵。并配上一張私信截圖。從截圖中我們可以了解到,拼多多似乎要求商家不讓參加樂拼購。并透露出拼團性質的平臺,只能做一家。
在市場經濟不斷繁榮的前提下,拼多多以強迫的手段,損害商家的利益,企圖占據“壟斷地位”,來操控拼購市場,“野心”不可謂不大!早前,對于拼多多服務態(tài)度惡劣,產品質量不過關的問題,電商大V也援引樂拼購負責人的爆料,紛紛發(fā)聲。
部分網友也加入了指責拼多多的隊伍:認為拼多多應該稱為“坑多多”,“罰多多”。
眾所周知,在市場經濟的今天,相對于處在優(yōu)勢明顯地位的電商平臺,商家的話語權實則非常有限,如果不做妥協(xié),店鋪流量、展位及其他相關業(yè)務都會受到限制,乃至威脅,若平臺二選一長期存在,許多商家則不得不放棄苦心經營的陣地,屈從于更加強勢的一方平臺,服從他們的游戲規(guī)則。
對此,拼多多有關負責人通過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表示回應稱,沒人知道“樂拼購”,他們就是想“碰瓷”打知名度,缺乏底限,已經“碰瓷”好幾次,把精力用在別人身上,能發(fā)展起來才怪。
“樂拼購”是今年上半年蘇寧推出的產品,通過2人以上成團形式,由團長發(fā)起拼團分享至微信好友、朋友圈等社交環(huán)境,來完成拼購。它不僅為供應商提供新型的流量解決方案,同時也為用戶提供精選優(yōu)質低價商品,“邀新團、抽獎團、成團激勵、限時拼”等多種玩法,增進用戶社交互動關系。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獲悉,蘇寧已經建立了內部創(chuàng)業(yè)機制,其互聯(lián)網平臺的“樂拼購”部門,就已經成功融資了500萬以獨立發(fā)展。
專家觀點:
網經社主任曹磊表示,“二選一”事件,屢見不鮮。類似于讓商家站隊、進行“二選一”等這樣的明爭暗斗,在零售行業(yè)屢見不鮮。這類很難真正說清其中的誰是誰非,但是給商家和消費者造成的負擔和困惑在所難免。商家與平臺之間合作是打開銷路的前提,希望雙方能營造一種良好的銷售環(huán)境。
對于或明或暗脅迫商家“二選一”一事,曹磊表示,如情況屬實,上述行為或涉嫌違反了《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此外,早在2015年工商總局便針對電商大促發(fā)布《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平臺不得限制賣家參與另一平臺的促銷活動,亦即不可實施“二選一”。而對于強迫商家參與活動、強迫降價等行為,也同樣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
網經社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趙占領(專家微信互動:zhaozhanling123)律師認為,商家不愿站隊。對于商家而言,電商平臺是其銷售渠道,銷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選擇哪個渠道是其經營自主權,“二選一”限制其銷售渠道必然影響其商業(yè)利益。實際上,我們也看到,很多商家也公開表態(tài)不愿站隊,不愿陷入“二選一”的艱難選擇。
“二選一”之下,既消耗商家好感,也損害消費者利益
從第一次零售革命到第三次零售革命,零售模式的好壞一直是受到圈內平臺的作為影響的。好的零售模式,應該是共存互生,和諧健康的!而不好的零售模式,則是惡意競爭,平臺利用“壟斷”地位在零售生態(tài)圈內“橫行霸道”,讓在平臺面前弱勢的商家“二選一”,做選擇題。這種專做“獨家”的行為,是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對于整個零售模式也是惡性的。
拼購平臺該何去何從
面對零售變革的大潮,甚至第四次零售革命的到來。拼購平臺應該要做的就是進一步提升自己的零售基礎設施能力,提高品控和轉化的力度,保障平臺可以及時的、適時地調整好狀態(tài),迎接更大流量紅利的到來,而不是將精力放在不良競爭的行為上。推動成本、效率、體驗的升級,是維護拼購行業(yè),健康和諧不斷向前發(fā)展的根本舉措,拼多多應該自省本身的基礎設施建設,為消費者更好的服務,在不斷地消費升級、供給側結構改革中,提升自身的競爭力!
此次“倒逼”事件,讓筆者感覺到,國內電商之間競爭亂象確實需要加大力度監(jiān)管與整頓。畢竟,理性競爭,公平競爭,才是行業(yè)乃至平臺長久發(fā)展的根本法則。(文/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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