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杭州互聯網法院高效的庭審現場。
在淘寶上賣假貨,代價很大——杭州富陽高某在淘寶上開小店賣假冒品牌服裝被查獲后,先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緩刑,處罰金6萬元;昨天淘寶網又將他告上法庭,打的是“違約之訴”,指高某違反了當時在淘寶注冊開店時與淘寶簽約的服務協(xié)議,協(xié)議中有約定不能售假,索賠11萬余元。
案件有兩大新意:一是淘寶作為電商平臺告了售假商戶;二是案件是放在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的,線上舉證質證和線下審理相結合,庭審體驗非常新奇。
這也是杭州互聯網法院自去年8月成立以來,首次受理的電商平臺起訴售假賣家案。
在淘寶上賣假名牌
7個月銷售總額超10萬
2014年12月,高某以其朋友的身份在淘寶開了一家名為“天使的嫁衣0571”的網店,主要賣假冒品牌的ROEM(韓國服裝品牌)和MO&CO(意大利品牌)服裝。至2015年7月被品牌商發(fā)現并報案,7個月高某的銷售總金額為10.68萬元,假名牌衣服銷往全國各地。
2016年,富陽法院以高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高某某沒有想到,事情還沒有完。2017年12月,淘寶網將高某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
淘寶起訴售假商家
源自當初的服務協(xié)議
商家在淘寶上注冊開店,有一道必須的程序,就是要與淘寶簽訂“服務協(xié)議”。
雙方約定:“用戶不得在淘寶平臺上銷售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的商品,如果用戶的行為使淘寶遭受損失,用戶應賠償?!?/p>
淘寶方面的代理律師稱,被告的行為降低了公眾對淘寶網的良好評價,損害淘寶網財產權益和商譽,構成嚴重違約。因此,淘寶網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損失106827元,并賠償合理支出(律師費)1萬元。
被告代理律師的辯點主要在高某只是利用朋友的淘寶店鋪進行售假,該行為已經受到了刑事處罰,高某并非售假店鋪與原告之間網絡服務合同的當事人,不需要按照淘寶服務協(xié)議的約定承擔合同上的違約責任。
售假商家方面還有一個觀點,說的是,淘寶對其平臺上網店銷售的商品也有審查義務,售假者能售假,淘寶也有過錯。
庭審速度非???/strong>
一審宣判售假商家賠5萬
法院認為,平臺消費者買到了假冒商品,不僅直接造成該消費者經濟損失,還會降低消費者購物體驗,轉向其他平臺或者線下購買。平臺上品牌所有者及正品經營商鋪的利潤被售假者不當獲取,排擠了誠信商家,擾亂了公平競爭的網上經營環(huán)境,導致誠信商家流失。
“被告售假增加平臺正常招商及商家維護的成本,直接損害平臺長期大量投入形成的平臺良好形象,降低平臺的社會評價,對平臺的商業(yè)聲譽顯然具有負面影響?!狈ㄔ赫J為,被告售假行為對原告造成的損失客觀存在。
售假行為具有隱蔽性,不能以淘寶沒有發(fā)現就認定其具有監(jiān)管過錯。
綜合考慮售假數量與規(guī)模、平臺的知名度等因素,法院最終認定高某某酌情賠償淘寶網損失4萬元,并支付淘寶網合理支出(律師費)1萬元。
此案是杭州互聯網法院成立以來審理的首起電商平臺訴售假賣家案。
阿里巴巴集團高級法務專家張譯文說,對售假賣家的起訴只有起點,沒有終點。
互聯網法院是怎么開庭的
杭州互聯網法院成立于去年8月,是全國首家互聯網法院。當互聯網與庭審結合的時候,完全打破了我們對傳統(tǒng)庭審格局的印象。
昨天,偌大的法庭,沒有原告、被告席,也沒有書記員。審判席對面是一塊大屏幕,法官對著聯網的大屏幕,在線“隔空”審理案件。屏幕上不斷切換原、被告律師,還有此前就在線遞交的各項庭審資料。整個畫面就像多人視頻。
而原告被告也早就在開庭之前已經將證據、質證意見等上傳到互聯網法院在線訴訟平臺,法官在之前也已經據此歸納了爭議焦點上傳至訴訟平臺。根據庭審的每一步進程,各項資料被一一調取。
因為證據和質證意見之前都已經在線遞交,現場庭審有錄音錄像,又即刻轉化為文字出現在屏幕端。庭審速度非???。
9點半開始的庭審至10點15分,法官宣布休庭,進行案件評判。10點半,當庭宣判。(來源:錢江晚報 編選:電子商務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