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關監(jiān)管,走私普通貨物,通過淘寶網店進行銷售,偷逃應繳稅額400余萬元。日前,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自治區(qū)首例網店商家走私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50萬元,其余5名被告人均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緩刑,并處罰金3萬元至30萬元不等。
2012年6月以來,唐某及其妻子韓某雇用多名人員,多次在韓國免稅店大量采購名牌首飾、化妝品、包等貨物,并采取行李夾藏的方式,經國內航空口岸將貨物走私入境,偷逃關稅,再由雇用人員將貨物快遞至位于無錫的倉庫,之后通過淘寶網店對貨品進行銷售。
唐某主要負責管理兩家網店,同時負責在韓國采購貨物、組織貨源,雇用水客進行走私。楊某協(xié)助唐某管理網店,通過快遞收取走私入境的貨物,統(tǒng)計采購貨物明細并發(fā)送給在韓國采購的水客進行采購,將走私入境的貨物銷售給國內客戶。單某由唐某雇用,負責在韓國采購,組織貨源,同時為前往韓國采購的水客提供住宿、交通等幫助。
2016年8月,唐某指派郭某到韓國采購,8月12日,郭某通過行李夾藏的方式走私寶格麗等奢侈品首飾從銀川河東機場入境時被當場查獲。
同年8月14日,唐某向無錫海關緝私分局投案。在唐某的協(xié)助下,楊某、單某先后投案,最終案件得以偵破。(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文/單曦璽 靳琳;編選:電子商務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