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9月19日消息,名為“王建林”的微信公眾號因配發(fā)多篇包含暴露圖片,且題目、內容格調較低,明示、暗示有涉兩性關系的文章,被王健林訴至法院索賠千萬。該案近日在北京市三中院進行了終審判決,法院認定該公眾號侵權,王健林獲賠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
王健林的一個億小目標已經實現(xiàn)了7萬了
王健林一審訴稱,去年9月2日,浩港電子網絡有限公司在微信冒用王健林名義、盜用王健林肖像注冊公眾號“王建林”。該公眾號以每天4至10篇的頻率發(fā)表文章,部分文章標題使用淫穢、爛俗的詞句吸引讀者眼球。更令人氣憤的是,該公眾號還冒用王健林名義向讀者推銷一些成功學課程和資料,甚至推介讀者加入疑似網絡傳銷的組織。故王健林要求浩港公司關閉涉案公眾號,刪除全部文章,在媒體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499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萬元以及維權支出的合理支出1萬元。
浩港電子網絡有限公司稱,“王建林”三字和王健林的名字不完全相符,因此對于姓名權不構成侵權,同時公司也未給王健林造成經濟損失,僅同意當庭道歉。
一審法院認為,“王建林”與王健林雖不完全相符,但從原告提交的證據(jù)看,以王健林本人姓名搜索,得到的多個網站查詢信息均顯示有王健林“別名”或“曾用名”為“王建林”,結合被告在公眾號頭像使用的照片明顯系王健林本人照片,法院認定浩港公司已屬侵犯王健林姓名權、肖像權的行為。
王健林
浩港公司在王健林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公眾號發(fā)布多篇題目、內容格調較低,明示、暗示有涉兩性關系的文章,并配以暴露圖片,足以造成王健林社會評價降低,故法院認定浩港公司構成對王健林名譽權的侵害,該行為足以致使王健林受到精神損害。一審法院結合全案,判決浩港公司公開致歉,并賠償王健林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公證費1萬元。
浩港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北京市三中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并無不當,應予以維持。最終市三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據(jù)了解,王健林此前還起訴了另一微信公號“頂尖企業(yè)家”侵權,索賠1000余萬元。該案于今年3月在北京朝陽區(qū)法院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頂尖企業(yè)家”微信公號所發(fā)文章侵權,對原告的社會評價造成一定的降低,該侵權行為足以致使原告受到精神損害,賠償王健林精神損害撫慰金、公證費7.5萬元。(來源:Tech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