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中國揚子集團滁州揚子空調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子公司)在網絡平臺銷售過程中,聲稱空調管為全銅材質,買家卻發(fā)現貨不對板,遂將揚子公司和網絡銷售平臺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貓公司)告上法庭。
12月15日下午,防城港市港口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天貓公司因盡到了責任和義務不支持列為被告,而揚子公司被判除了要退還原告購空調的款項之外,還以三倍貨款的金額進行賠償。
今年5月1日,防城港市的葉先生,通過天貓公司提供的網絡交易平臺,購買了揚子公司生產的一臺揚子牌大一匹定速掛式空調,并通過支付寶在網上支付了貨款1499元。5月4日,葉先生收到了快遞公司寄來的商品。
5月10日,葉先生聯系工人上門對空調進行安裝。在拆箱安裝的過程中,工人發(fā)現,空調主配件之一的連接管為銅皮紙包著的鋁金屬管,便提醒葉先生,鋁金屬管壽命短、耐腐性差,金屬結構不穩(wěn)定,使用后容易漏氟、制冷效果沒有銅管的好,損壞后無法重復維修并且還有爆裂的可能。
葉先生稱,他在購買時,揚子公司聲明連接管為全銅材質,收貨時卻是鋁金屬材質的連接管,與賣家所述不一致。隨后,葉先生與揚子公司協商沒有達成共識,于是以賣家存在欺詐行為為由,將揚子公司和天貓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兩被告連帶退還其貨款1499元、三倍貨款賠償其4997元和打印費、誤工費500元。
庭審時,法院認定了葉先生與揚子公司之間形成合同關系。法院認為,揚子公司在天貓公司的網頁中,明確空調連接銅管為全銅材質與實際交付的鋁金屬管不一致,其行為構成了對原告的欺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支持了原告要求揚子公司返還1499元購物款的請求,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支持了葉先生要求揚子公司按購買商品價格的三倍賠償的請求,但對于打印費、誤工費,法院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佐證而沒有支持。
此外,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認為,天貓公司在接到賣家的投訴后,采取了必要措施制止了侵權行為,同時提供了銷售者被告揚子公司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使原告的賠償可以得到保障,因此認定原告要求天貓在本案中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不符合法定條件。(來源:廣西新聞網 文/周隆富 任濼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