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摘要:近日,網經社主任曹磊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一直致力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尤其是電子商務的領域。受限于交易模式和交易特性,比起線下購物,消費者處在更加劣勢的地位。新《消法》的落實狀況有待改善,此次約談肯定能對現狀有所影響。
但曹磊同時也強調,上述兩個部門,一個是部委單位,一個是社會組織,監(jiān)管電商是它們日常工作之一。我們不應該把這次約談視為國家層面發(fā)出信號,接下來會對商家采取強硬的法律手段。
以下為該報道原文全文,原題:《網購后悔權也要保護商家的利益》
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爭端,在商業(yè)社會里永遠存在著。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的頒布實施,讓消費者權益得到了更多保護。但社會各界對該法“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guī)定有著不同理解,其適用范圍和具體執(zhí)行標準更是一家一個樣,導致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爭議不斷,成為消費投訴熱點。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通報的信息顯示,今年3月15日以來,北京、上海、廣州等5個電商平臺較為集中的城市,12315中心共受理涉及“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投訴741件,占與新《消法》相關投訴量的53.69%。
7月10日,國家工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聯合約談阿里巴巴、京東商城等10家電商企業(yè),要求相關電商企業(yè)在約談會結束后30日內進行自查自糾,認真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
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說:“要準確把握新消法的立法本意—‘七日無理由退貨’保護的是消費者的‘反悔權’,‘無理由退貨’不等于有質量問題商品退貨。在遠程購物時,消費者不滿意就可以退貨。經營者設立限退商品時,必須說明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理由,不得隨意擴大限退商品范圍,且在消費者購物的過程中必須有‘一對一’的確認環(huán)節(jié)?!?/p>
電商發(fā)展以來,各項服務承諾就一直給人“雷聲大,雨點小”之感。比如來自美國的電商巨頭商城,前不久就被媒體爆出其網站上銷售的一款手表,號稱天然藍寶石制作表面,實際卻為合成藍寶石制作而成。消費者試圖按照新《消法》和網站承諾索要賠償,卻一拖再拖石沉大海。
產業(yè)經濟觀察家梁振鵬對網上交易時商家的種種不守法表現感到深惡痛絕,他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直言:“國家很多時候還是以包容的心態(tài)對待電商發(fā)展,真要套用各類法律,許多網站關了100次都不止!”
的確,網上購物發(fā)展以來,商家的表現總是不盡如人意,與消費者之間存在難以調和的利益爭端。此次約談,傳遞出什么樣的信號呢?網經社主任曹磊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國家一直致力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尤其是電子商務的領域。受限于交易模式和交易特性,比起線下購物,消費者處在更加劣勢的地位。新《消法》的落實狀況有待改善,此次約談肯定能對現狀有所影響。
但曹磊同時也強調,上述兩個部門,一個是部委單位,一個是社會組織,監(jiān)管電商是它們日常工作之一。我們不應該把這次約談視為國家層面發(fā)出信號,接下來會對商家采取強硬的法律手段。
但無論如何,這次約談還是給商家緊了緊頭上的法律之帽,給消費者吃了一顆定心丸。
但過于強調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商家的利益是不是有可能被忽視?畢竟沒有人能保證所有消費者都是在合情合理地使用“七日無理由退貨”權。
梁振鵬認為,我們應該這樣看待“七日無理由退換貨”的操作意義。相比起實體店購物,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最大的不同就是在收到之前都不能親眼看到親手摸到貨品,這必然會帶來想象與現實的差距。網購后悔權,其實就是允許消費者的想象和現實存在差距。而對于商家來說,網上開店免去了實體店選址租金問題、避開了營業(yè)時間限制。享受了諸多利好,也要承擔一些風險,比如說顧客退貨時貨品外包裝損壞,貨品流通減緩等問題。
但梁振鵬也強調,不排除有極小部分的消費者濫用權力,給商家?guī)肀緫苊獾膿p失。針對這個問題,既要求我們培養(yǎng)消費者良好的消費習慣,建立更加完善的網絡購物渠道,也要從法律層面重視,健全相關法律。比如,生鮮類的產品是明顯不適用七日退貨的,但目前的法律就沒有指出這一點。(來源:中國產經新聞報 文/崔銘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