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因認為糯米網售賣的“我的美麗日記”面膜侵犯了其商標權,統(tǒng)一(上海)保健品商貿有限公司將糯米網訴至法院,要求停止銷售該商品并賠償50萬元經濟損失。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統(tǒng)一(上海)公司訴稱,臺灣知名藥妝產品廠家統(tǒng)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經中國商標局核準注冊了“我的美麗日志”商標,用于“化妝品、美容用面膜、護膚用化妝劑、化妝用具、香精油、香水浴液”等商品,后許可統(tǒng)一(上海)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qū)對該注冊商標具有獨占使用權,但自2012年10月以來,統(tǒng)一(上海)公司發(fā)現,糯米網未經許可,多次在其網站上銷售標識為“我的美麗日記”的面膜商品,且銷售量巨大。他們認為,糯米網銷售“我的美麗日記”面膜的行為已違反了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侵害了其對該商標的獨占許可使用權,應予以賠償。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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