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甘肅省的貴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2023年12月31號下午17點37分快遞員將貨物放置在快遞柜,2024年1月1號早上7點20左右,貴先生從快遞柜取出,回家放家中柜子上面。晚上22點拆開快遞發(fā)現(xiàn)破損,想著第二天早上反饋客服。
2024年1月2號上午貴先生聯(lián)系順豐客服說明情況:外包裝封口不嚴、里面玉石破損,12點11分貴先生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順豐客服,并表示外包裝這種情況屬于正?,F(xiàn)象,可能是天氣寒冷造成,讓貴先生給客服人員解釋一下跟他們沒關(guān)系。
貴先生的訴求是按物品原價賠償,金額13000元,寄件人反復(fù)確認物品完好無損寄出。并且當(dāng)時保價寄出,保價金額13000元,然而快遞包裹無紙盒包裝,里面用塑料袋包裝,里外包裝太簡陋。